[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仙桃市统计局确认2021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963元,确定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242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1〕33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最低为165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3898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16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调整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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