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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个税将扣除『首套房贷利息』等附加专项,快看看你将少缴多少税!

仙桃房产  2018-12-25 15:19

近日,我国一个『事关民生』的新政策正式发布!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方面

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二、继续教育方面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方面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方面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五、住房租金方面

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六、赡养老人方面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据悉,此次暂行办法在出台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财政部、税务总局事先通过实地调研并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基层财税部门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手情况;在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听民声基础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据此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四处明显的变化:

、明确了此前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面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表述平息了此前关于首套房“认房还是认贷”的争论。办法还明确规定,首套房贷利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二、大病医疗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升至8万元,并且从征求意见稿的只能本人扣除,增加了可选择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三、住房租金方面,一档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额度从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额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仍然维持在每月800元。

四、子女教育方面,扣除标准仍然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但新增“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纳入扣除范围。


有专业人士称,办法定稿充分吸取了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比如首套房认定标准,体现了“房住不炒”的原则;提高大病医疗和房租扣除限额,也更符合实际家庭负担情况;扩大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可以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夫妻双方灵活安排由谁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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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最主要的就是纳税人需要提交哪些凭证材料,以及何时提交。有税务师表示,六个专项扣除涉及房管、银行、公积金中心、民政、教育、企业、医院、医保等多个部门和机构,凭证材料包括子女出生证明、学籍证明、房屋租赁或贷款合同、户籍证明、诊疗发票等。

提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交给任职单位,由单位代为提交到税务机关,并在发工资时按月预扣;另一种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已经在应用商店上线,从元旦起纳税人可通过该平台自行申报个税,包括年度综合申报和各类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个人纳税人可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登录该平台系统会自动匹配受雇任职等基本信息。App还预留了六个专项扣除项目的凭证材料提交入口,待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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