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房产管理局为更近一步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发布一则公示公告。
公告全文:
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现将购房时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 在支付订金、预订款等费用时,一定要查看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取得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仙桃市房产信息网(www.xtsfdc.com)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企业索要查询密码并到该网站进行查询合同是否属实。
3.在支付购房款时,一定要将资金足额打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售楼部公示栏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注明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和开户行名称)。
4.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售后或变相售后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宣传。
5.不要购买产权式商铺。
6.对私付订金、网下签合同、资金不进入监管账户、售后、购买产权式商铺的,将会导致合同不能备案,不动产权证不能办理,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如有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728-3251938。
特此公告
仙桃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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