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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购房发票应拿到手!!!

仙桃房产  2017-06-22 18:04

购买房产开发商不给发票只给收据吗?昨天,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表示,购房发票一定要在房屋交付时拿到手。

如果是在2017年5月1日之后购买房产,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时间。也就是说,买房者交了预售购房款后,可以取得收据,但暂不能取得发票,只有等房屋交付时,才能拿到正规增值税发票。

如果是在2017年5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房产,并已经交付使用,但至今没有取得发票,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流程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7年5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没有给购房者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证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市国税局局长姜锋表示:如果是在2017年5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且商品房已交付使用,但开发商拒绝开发票的请消费者及时拨打12366热线投诉,国税部门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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